如果用简单字母组合或普通字体的姓氏作为商标注册可以吗?
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申请人注册的商标应具有显著性。一般的阿拉伯数字和字母的普通字体缺乏显著特征。例如:123、333、ABC等。因为这样的简单组合未经艺术化处理且无显著意义,但是这些组合在经过艺术化处理以后一般是可以作为商标申请的,艺术图形化以后因其以特定的艺术图形而存在,具有了显著特征。
审查商标有无识别性,应当考虑其使用方法,消费者的认识,实际交易情况及所指定使用的产品,以判断其是否足以使一般消费者认识其为表彰商品的标识,并与他人商标相区别,如果商标没有显著的特征,那么商标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相关的还有:普通姓氏以一般字体申请也缺乏显著的特征。如李记作为商品的商标,指定使用于日常生活用品与日常服务的,因为姓氏不宜一家独占不具备商标标识作用;表示吉祥、喜庆等气氛的标志缺乏显著特征,如:热闹、红火等;商贸中出现的常用字、一线通、在线、物流、流行标语或口号、广告用语等。如“商务中心、领导世界新潮流”等广告用语不具备商标的识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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