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后变更登记应向工商局提交的文件及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公司代理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需要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在文件中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如果在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
(1)《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2)股东会决议。
(3)变更住所:股东会决议。
(4)变更法定代表人:根据章程规定作出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