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外资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所需提交材料
一.在申请工商登记注册前要准备的资料以及条件
(一)以下所称的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是指:
1.外方:外国在的投资者要出示企业所在国家颁发的企业注册证书;外国在投资者为个人的要提供所在国的官方身份证明。(其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
外国投资者在公司注册特别提请注意:
以外国商人独资形式注册一个人的有限公司时,其在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或相当于10万元人民币的外币。外国投资者在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外国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一次性把资金付完,资金要在公司注册之日起六个月内缴纳完毕;如果外国投资者注册公司的时候要求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缴付方式按照外商投资有限公司缴付方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