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企业的象征,是企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的保证,是消费者对服务的认可与信任。商标注册申请人注册国内商标的时候,在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当中,商标注册申请是按“在先原则”判定的,就是说谁提交的申请早,谁就有比较大的可能可以将该商标注册下来。因此在商标注册中,“优先权”是极其重要的。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注册国外商标的时候,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按条款所述,商标申请人在提出国外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就可以获得该注册商标的优先权了。
同时还有一另外一种取得国外商标申请优先权的情况。该商标是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情况下,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同时商标注册申请人还需要在三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参展时的展会的名称,在展会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会的日期等等。
商标的优先权是为保护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的权利,当一个商标已经开始在使用的时候,就已经进入了消费者的眼光之中,而如果在这个时候,该商标还未进行注册的话,就有可能会被其它人恶意抢注,这样就破坏了市场的规则,而通过提交这些证据就可以证明该商标是商标注册申请人最先使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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