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明确提出:“发展动漫产业对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都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具有私权性质但同时又具有明显的社会属性。商标法的宗旨既保护在先权利人的私权,也维护社会商业道德及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因此,对动漫卡通形象的商标保护应具有更广阔视野,结合动漫作品的文化导向性和产业发展性,紧紧围绕服务于经济发展战略这一大局。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应有以下两点思考:
1.对动漫卡通形象的商标
保护应有助于弘扬我国传统文化动漫卡通形象做为动漫文化产品的载体,不仅可以创造商业价值,更是一个民族传统文化和思想价值观的象征。我们不难体会到美国动漫卡通形象总能体现出乐观、幽默、英雄主义的美国文化,而日本动漫卡通形象则更多体现出坚韧不拔、永不言弃的民族精神。中国动漫产业目前正处于大发展的重要时期,但中国动漫企业尚缺乏系统地塑造卡通形象的品牌意识,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国动漫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国产动漫作品《喜羊羊与灰太狼》之所以能够取得不错的收视率和商业回报,不是由于所塑造的动漫卡通形象体现了狼与羊之间正义与邪恶的狭隘斗争模式,而是对动漫卡通形象赋予了内在的中国文化智慧,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让观众觉得似曾相识,从而引起认同和共鸣。中国动漫产业如果不能通过塑造一批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动漫卡通形象来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是令人悲哀的。一个成功的动漫卡通形象无疑具有一种潜移默化的文化传承和价值观传播、认同的功能。动漫卡通形象对消费者的影响绝不仅是简单的品牌之争,更是品牌所代表不同文化之间的柔性竞争,代表国家间软实力的竞争。对动漫卡通形象的商标保护的核心是要使该卡通形象能够准确地传达中国文化的价值观,要能够代表中国人的价值取向。例如仁义礼智信,侠肝义胆、济困扶弱、精忠报国、舍生取义,都是中国文化的核心价值观,都可以用来丰富卡通形象内涵与品牌故事元素。因此,应侧重对那些在形象设计中充分考虑与传统文化元素融合,自主创作的动漫卡通形象提供商标保护。
如此,才能借助动漫作品让世界各地消费者从动漫卡通形象中真正认识和感悟中华传统文化、思想和核心价值观。
2.对动漫卡通形象的商标
保护应促进动漫产业健康发展我国动漫产业正处在一个战略时期,对动漫卡通形象的商标保护应促进中国动漫产业形成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化模式。中国动漫年产量已达22万分钟,就产量而言已取代日本成为世界第一动漫生产大国。
但在缺乏原创动漫卡通形象的前提下,这样的数字不过是一个符号,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坦率而言,我国动漫产业总体上仍处于低层次发展状态。更为人所诟病的是,有许多动漫产品是掺杂了各种利益驱动,为了获得各级政府相关补贴和奖励的产物。显然,对那些粗制滥造或涉嫌对他人知名动漫卡通形象进行刻意模仿的商标予以注册和保护应格外谨慎。应明确保护的重点应是那些原创的特别是取得良好社会反响的动漫卡通形象。只有对具有原创性的动漫卡通角色提供充分商标保护,才能激发国内动漫企业产生强大而持续的创新能力,鼓励他们不断提升创立自主动漫品牌的社会责任感。动漫产业健康发展离不开具有盈利模式的完整产业链的支持。动漫产业链能够从作品创作开始,通过授权出版、电视播出产生的市场效益,进而延伸到包括文具、教具、玩具、服装、生活用品、食品包装等文化及生活用品领域,充分体现出动漫与社会文化生活的紧密关系。商标对动漫卡通形象的保护可以为相关产业链的拓展提供全面而有效的保障,确保动漫卡通形象在相关产品和服务项目上具有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可能性。因此,通过商标保护所形成的垄断权利,可以保证整个动漫产业链中各个利益主体的合法权利,培育动漫卡通形象的市场影响力,通过有效市场开发而形成动漫产业的良性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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