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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国际注册

发布时间:2024-11-05 点击次数:1160

  商标国际注册指按照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进行商标注册。国内申请人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必须首先在中国取得商标注册、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已被受理为基础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营业场所;(二)在我国有住所;(三)拥有我国国籍。
  申请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以直接或委托代理组织到商标局办理,也可以直接或委托代理组织到国际局办理。
  国际注册并不能产生专用权,只有当商标注册人申请并获准在某个成员国得到保护,该国示注册商标才能在该国享有同本国注册商标相同的权利。

   提供优先权证明

  优先权指在巴黎公约成员国中,甘一申请人向两个以上国家分别提出同一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若不超过六个月,可用第一次申请日期作为第二次申请的日期,以取得优先申请的权利。如我国某一申请人于1998年1月1日向中国商标局提出商标国内注册申请,继而又于1998年7月1日前向名国商标主管机关就同一商标提出国际注册申请,那么这个申请人便可要求优先权,以第一次的1998年1月1日的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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