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续展、转让:
商标的有效期限是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因此申请人每隔10年必须向商标局办理商标续展申请,才能继续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并提交转让合同,受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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