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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好的商标被别人注册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02-06 点击次数:1314
    最近一个客户向商标专利事务所反映,他自己看好的商标被别人注册了,咨询我们有没有补救的方法,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建议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下面我们详细谈谈:
 
    商标注册量越来越大,能注册的商标越来越少,经营了很多年准备注册的时候查询发现已经被人注册了?精心策划的一个品牌查询在先也被注册了?这个时候怎么办呢?
 
(一)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关键点:第一、要在被抢注商标公告期内才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如果对方商标刚注册,或者已经核准很多年,则不能采用这个途径解决;第二、企业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需要提供在先使用的证据,即被抢注商标申请注册之日前,企业就已经广泛使用并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又或者是作为利害关系人,企业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其利害关系等。
 
(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商标无效申请: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关键点:无效宣告适用于对方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而并非刚申请或者处于初审公告期的商标。由于公告期间监测不到位或者经过异议程序没能阻止被抢注商标注册的,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还可以对其进行无效申请。同样,注册商标无效申请的成功与否,在于企业提供的在先使用证据。因此有效地保留企业最先使用的证据材料,是证明是否在先使用或有一定影响力的有力证据。
 
(三)对被抢注商标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关键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以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理由对其提出撤销申请,这里的连续三年是指自提出申请日当日往前追溯三年。由于中国常用文字数量有限,加上商标注册核准之后就是十年的有效期,没有年审等制度,以及很多企业使用两三年可能都不再使用,甚至企业已经注销,导致目前大量的闲置商标,其他人想注册也注册不了,近几年通过撤销三年不使用途径取得商标权的成功率还比较高。
 
    以上的三种方式,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使用,来拿掉之前已经被抢注的商标或者想要的商标。但是归根结底,企业应该树立品牌保护意识,提前制定商标保护方案,如果没能力进行垄断性全类注册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优先注册自身相关产品联系密切的众多领域,防止品牌蛋糕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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