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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有关知识(一)

发布时间:2024-12-21 点击次数:1294

    1、什么是商标?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项目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

    2、商标是由什么组成的?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3、商标权有哪些主要内容?

    使用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直接使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商品容器,或者将商标间接地用于商品交易文书、商品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业务活动中。服务商标的使用,可通过服务场所、供服务用的器具上标示,也可以在服务产品的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和其他活动中使用。
禁止权。是指商标所有人禁止任何人未经其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商标权是一种独占权,权利人必然享有禁止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许可权。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是商标所有人利用商标权的一种重要方式。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

    转让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续展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但商标所有人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并维持专用权的,可以通过续展注册延长商标权的保护期限。

    4、什么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符合商标法第18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5、如何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按类申请。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份;指定颜色的,并应当提交着色图样5份、黑白稿1份。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当与所提交的证件相一致。

    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⑴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⑵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签约人身份证复印件、承包合同复印件;⑶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复印件;⑷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6、商标设计应注意哪些问题?

    商标设计是商标创意的体现和表达,是用艺术手段将商标构思具体化、成果化。

   (1)切忌模仿,步人后尘。模仿或部份模仿他人商标,将会使自身的商标失去独创性。如他人在酒类商品上已注册了"红楼梦"商标,你再申请"红楼梦情"、"红楼世家"或"醉红楼"等,不仅失去了独创性,注册申请也很难核准。

   (2)繁简适中,易读易记。既要充分考虑易于识别和记忆,又要注意文字或图形太简单,而失去显著特征。

   (3)暗示特点,体现创意。要与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相联系,使人能联想到商品或服务特点,把商标构思的立意充分体现出来。

   (4)结合装潢,主次分明。商标要与包装装潢设计相协调,不能将商标设计成纽扣式,置于不显眼的位置。商标应在包装上占据突出的中心位置,整个装潢的设计要以商标为核心,切忌喧宾夺主,否则,难以发挥商标的购物导向作用。

    7、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8、注册商标标记有哪些?"TM"代表什么意思?

    "R"是国际上通用的注册商标标记,是英语单词"registered"

    首写大写字母,表示已经注册的意思。表示注册商标的标记包括:“注册商标”、注外加○和R外加○。

    "TM"是英语单词"trademark"的缩写,表示所标注的是商标,可能是未注册商标或者正在申请注册过程中的商标。

    9、商标注册对企业经营者有何意义?

    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所以未注册商标始终处于一种无权利保障状态,随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核准注册而被禁止使用。

    10、未注册商标、已注册商标、正在申请注册商标在使用中有何区别?

    未注册商标和已注册商标是商标存在的两种形态。一个商标不管它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注册商标在使用时可以标注注册商标标记。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在没有获得核准注册之前是未注册商标,不能标注注册商标标记,否则就是冒充注册商标。

    11、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12、地名能否作为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商标法也做了例外规定。例外规定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二是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三是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13、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如何确定?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14、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怎么办?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15、对驳回申请的商标怎样申请复审?

    对驳回申请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商标局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6、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指的是什么?

    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原则是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具体内容是:凡在一个缔约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可以享受自初次申请之日起为期6个月的优先权,即在这6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如申请人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其后来申请的日期可视同首次申请的日期。优先权的作用在于保护首次申请人,使他在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注册申请时,不致由于两次申请日期的差异而被第三者钻空子抢先申请注册。

    17、在何处可以查询申请注册的商标已进入初审公告阶段?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查询或自行登录“中国商标网”(http://www.ctmo.gov.cnhttp://sbj.saic.gov.cn)查询。

    18、商品和服务分多少类别,如何按类提出注册申请?

    现行商品和服务分类为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11类。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我国商标注册申请实行“一表一类”,即申请人如果将一个商标用在同一类商品上,其需要填写一份申请书,视为一个申请;如果将一个商标申请用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则按商品所占类别分别填写相应份数的申请书。

    19、注册商标在使用时,如何正确标注?

    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为“注”字外加“○”;第二种方式为“?”。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20、我国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是什么?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详见《烟草专卖法》第20条)。

   (2)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集中注册原则

    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同一天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21、什么是《商标公告》?

    《商标公告》是商标局定期编印的官方出版物,其内容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告、注册商标公告、续展、转让、撤销公告等等。

    22、什么是初步审定商标公告?

    初步审定商标公告是指商标局指经过审查,认为商标注册申请符合《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将初步审定商标的有关内容在《商标公告》上公示的行为。公告初步审定商标的目的是为他人在法定期内对公告的初步审定商标提出异议。公告的内容包括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名义和地址、商标、商品或服务及其所在类别、申请日期、商标初步审定编号、代理人名义等。

    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并不是商标申请人取得其所申请注册的商标专用权的凭证,而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必经程序。

    23、什么是注册商标公告?

    注册商标公告是指在初步审定公告后,经过法定3个月异议期无异议或经过异议裁定程序,异议不能成立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申请的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时发布的公告。
    注册商标公告是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凭证之一。

    24、什么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的3个月内,许可人应当将该合同报送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是为了便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的管理,以保护商标注册人以及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合同不备案,不影响合同的生效。这一点与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的生效有着根本区别。

    25、如何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26、什么是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表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于某个国家、地区、区域,并且该商品的品质、信誉或者其他特征是由该产地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商品的特殊品质与其产地的水、土、气候等地理环境有紧密联系。例如:绍兴黄酒、章丘大葱等。地理标志最基本、最常见的就是地名,可以是国家名称、地理名称或者行政区划名称。地理标志也可以由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可视性标志构成。

    27、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商标法律保护。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本身的特殊性,《办法》明确规定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使用和管理有别于普通商标的特殊要求和规定。该《办法》于2003年6月1日起实施。

    28、如何申请地理标志注册?

    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地理标志的申请注册程序与商品商标相同。

    ⑴商标申请书应当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指定书式。

    ⑵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按类申请,即一标一类一份申请的原则。

    ⑶每一个商标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并在商标申请书商标种类一栏上注明商标是集体商标或是证明商标。

    ⑷附送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的登记证等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

    ⑸附送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⑹附送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指定注册的商品的特定品质具有监督能力及其商品生产地域范围的证明文件。

    ⑺提供详细说明申请人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

    ⑻商标图样五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提交着色图样五份,黑白稿一份)。商标图样必须清晰,易于粘贴,长或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并在申请书上的指定位置粘贴商标图样一张(指定颜色的粘贴彩色图样),粘贴的方向即为指定方向。

    ⑼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⑽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当与核准或者登记的名义一致。

    ⑾填写的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应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所列商品和服务项目填写,若填写的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国际分类表中未列出,应附送说明书。

    ⑿申请人必须按规定向商标局缴纳注册规费3000元。

    29、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包括哪些内容?

    ⑴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宗旨;⑵使用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特定品质;⑶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不包括该项内容);⑷使用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手续;⑸使用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⑹使用人违反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⑺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30、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⑴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⑵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⑶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⑷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⑸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⑹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⑺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31、商标专用权遭遇侵权时,解决途径有哪些?

    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但是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同时请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处理)。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2、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的质押登记?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双方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办理商标专用权的质押登记应提交的申请书件有:⑴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⑵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需经年检有效)的复印件;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⑷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⑸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⑹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双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33、驰名商标较普通商标能够在哪些方面得到扩大范围的法律保护?

    法律上的特殊保护主要有五个方面:

    ⑴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⑵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⑶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⑷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

    ⑸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34、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有哪些方面?

    五个方面: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

    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35、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有哪些具体途径?
    有三个具体途径:通过商标管理案件程序、运用商标异议案件程序、运用商标争议案件程序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36、申请人通过商标管理案件程序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必须由哪一行政级别的工商局立案?

    必须由设区市工商局立案。

    37、商标国际注册的必要性主要有哪些方面?

    主要有三个方面:可以防止被他人抢先注册(“抢注”);在注册地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得到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保护;可以为创品牌打下基础。
    38、商标国际注册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共有五个主要途径:⑴马德里联盟的注册。⑵欧盟商标注册(CTM)。⑶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注册。⑷非洲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组织(ARIPO)注册。⑸逐一国家商标注册(单一国家商标注册)。

   39、通过“马德里协定”及“马德里议定书”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的主要优点是什么?注册的大体程序有哪些?

    主要优点是:手续简便;费用低廉;时间快捷。

    一般意义上的商标注册包括七个环节:申请书的填写及提交→商标局受理申请及形式审查→国际局的形式审查及国际注册→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的实质审查(保护、驳回)→国际局的底薄登记及寄发驳回通知书→注册人的申述复审申请及诉讼请求→异议。

    后续程序主要有后期指定、续展、变更、转让、注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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