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侵权事宜
一.未撤消之前的注册商标均应受到保护
商标专用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其间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和严格的审查,因此,商标专用权确立后,就应当在法律范围内予以保护,即使是认为注册不当的商标,在未撤销之前,也应如此。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裁定,对在撤销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不具有溯及力。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在法律规定的6个月宽展期内,如果原注册商标所有人仍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续展申请被驳回的,他人在此期间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构成商标侵权;如果原注册商标所有人提出续展申请且被核准,他人在此期间内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二.准确判定是否属于近似商标
三.正确判断是否属于类似商品
四.不以商品质量的优劣作为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标准
《商标法》的主要内容在于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中,商品质量优劣不会影响到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他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即使其商品质量优于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品质量,也应当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至于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品质量低劣甚至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和《商标法》的其他条款处理,与商标侵权认定没有直接的关联。
五.商标注册人的违法使用不影响对商标侵权的认定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注册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其权利。如果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有违反《商标法》和《实施细则》的情形,可以适用相关条款处理,要求注册人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但不影响对商标侵权的认定。在这种情况下,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应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尽管商标注册人的违法使用不影响对商标侵权的认定,但有可能影响其权利的行使,甚至使其丧失赔偿请求权。
六.合理界定正常使用行为
他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并不一定就构成商标侵权。这要视其使用是否具有正当理由而定。例如,“三株”商标是某企业使用在药品上的注册商标,另一企业在口服液商品包装上使用了“三株菌十中草药”文字,以表示口服液商品的成份(经查证属实)。由于“三株”在这里既不是作为商标使用,又不是作为商品名称使用,而是对商品的正常说明,因此不应认定为对“三株”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侵犯。
七.综合衡量其他因素
在商标侵权案件认定过程中,除上述需要把握的因素外,还有可能涉及其他因素,如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具体使用方式、主观过错程度及商品的零部件与整体之间的关系等。由于个案涉及的其他因素不一致,对商标侵权的认定也会不一致。就商标的知名度而论,即使是驰名商标,也有知名度高低的区别。一般来说,知名度越高,受保护的范围就越宽,他人擅自使用时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2、个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法定条件
2007年2月,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就我国个人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作出重大调整,发布了《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为此,企业法律服务网法律顾问提示注意企业注意以下变更内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合伙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三)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签约人身份证;
(二)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五、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六、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七、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3、按照商标的结构划分,可以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
文字商标包括以各种语言文字、字母、拼音、数字,或者它们的组合等形式出现的商标。
图形商标是指用平面图形或者几何图案构成的商标,此类商标题材广泛、包罗万象,不受语言的限制,不论在哪个国家,人们只要懂得商标的图形便能理解它的寓意。
组合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记号、数字等组合而成的商标。组合商标的特点是图文并茂,以图形衬托文字或者以文字说明图形,相互呼应,形象生动,引人注目。在辨别和呼叫方面都具有超过单一文字或者图形商标的优势。
(二)按商标的功能和用途划分,可以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等级商标。
商品商标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用于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包括在商品的容器上或者包装上)的商标,也就是说,凡属于商品上使用的用以识别商品提供者的标记都是商品商标。例如用于饮料上的“可口可乐”,用于家用电器上的“SO— NY”,用于汽车上的“TOYOTA”,用于服装上的“李宁”等。
服务商标,又称服务标志、服务标记、服务标章,是指提供服务的公司、企业、自然人为了区别于他人提供的与自己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项目,而用于自己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上的商标。服务商标适用于服务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旅游业、修理业、餐饮业等。例如用于快餐食品的“肯德基”、“麦当劳”,用于饭店服务的“Holiday Inn”、 “全聚德”,用于药店服务的“同仁堂”。实践中,需要注意同一企业在进行商品生产、销售的同时提供的服务项目在使用商标时的区别:有的企业所使用的商品商标同时也是服务商标;有的则是分别使用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1946年,美国首次在成文商标法中,即《兰哈姆法》,将对服务商标的保护放到了与商品商标等同的地位。《巴黎公约》中写进了保护服务商标的内容,却又没有把它放到与商品商标同等的位置,未要求必须给服务商标以注册的保护,所以成员国国内法在对待服务商标上是有自由酌定保护方式的余地的。随着服务产业的迅猛发展,在各国国民生产总值当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重,对服务商标的保护也越来越多地得到各国主管机关的重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则把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完全同等看待。我国的《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特别注明“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也是为了突出强调对于服务商标的保护。
集体商标是指行会、工商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社团所拥有的供其成员共同使用的商标。
证明商标是用来表示生产、加工、制造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在质量、性能、原料选材、精密度及其他特点都达到了所规定的标准的一种商标。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自己相同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几个类似的商标,或者在不同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几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有些国家对联合商标注册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只要商标相同,商品/服务类似,或者商标近似,商标/服务相同,都必须按照联合商标提出注册申请。我国商标法没有规定联合商标,但是,在实践中,有些企业出于完备保护自己商标的考虑,已经申请注册了多个这一类商标。例如,截止到 2003年3月28日,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注册了20个以不同文字形式(或者文字与中文拼音、图形、线条组合形式)出现的,核定使用在牙膏、口洁素、香皂、肥皂、洗发香波、浴液等第3类商品上的“两面针”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商标所有人在自己的注册商标成为驰名商标之后,将这个商标在非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上申请注册。防御商标是一种非使用商标,因此注册要求非常严格。防御商标注册不会因为不使用而被撤销,其作用是用来防止他人将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或者使用在非相同或者非类似的商品/服务上。我国商标法没有关于防御商标的专门规定,但是,根据我国2001年修正后的《商标法》,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种类不再受到核准或者登记的经营范围的限制,因此,可以想见,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考虑申请注册防御商标,以充分保护自己的驰名商标或者较为知名的商标。
等级商标是指世界上某些大企业在商标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总结出来的一种商标,其目的是用于区别系列产品的档次。这种商标的使用往往同公司的司标或厂标配套使用。司标或厂标为主商标,表示商品的生产厂家,等级商标为副商标,表示商品的档次。但是到目前为止,只有极少数国家的商标法对该种商标作了明文规定,我国商标法当中也没有这一方面的规定。
由于现行法律没有相关的规定,在这里,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和等级商标都是作为学术分类予以介绍的。
(三)按商标的形态划分,可以分为平面商标、立体(三维)商标和其他形态的商标。
平面商标包括了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只要它们是以二维形式出现的。现今世界上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商标属于平面商标。
立体(三维)商标是指以某种独立的三维形状出现的商标类别,多数是以产品的外形或者产品的某一部分外形或者产品的实体包装作为商标。美国是最早接受立体商标注册的国家,例如可口可乐的饮料瓶。我国在新修正的商标法增加了三维商标可以作为注册商标申请的规定,并规定“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其他形态的商标是指以音响、气味等特殊形态出现的商标类别,如美国NBC广播公司以其特有的三音调(Three Tone Chime)乐曲作为自己的服务商标进行注册,又如在美国销售的—种散发着“夹竹桃花香味”的绣花线和纱线,这种香味便是这种绣花线和纱线使用的注册商标。目前对这些特殊形态商标提供注册保护的国家为数极少,但是这类商标的出现也是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必然产物,对这些特殊形态商标实施保护的国家也会越来越多。
4. 注册商标撤销与注册注销
撤销注册商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的行为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争议商标与他人注册在先的商标构成相似的事实,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法律制度。在中国,商标撤销包括两种情况:(1)因违反商标法而被撤销。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商标权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或自行改变注册人名字、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等;二是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或者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对此,商标局有权撤销该注册商标。(2)争议撤销。根据中国《商标法》,如数个当事人所争议的商标确属相同或类似,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后注册当事人的商标,维护先注册当事人的商标专有权。撤销商标与注销商标不同。注销商标是由于商标注册人自动放弃专 用权引起的;而撤销商标或是商标局对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所给予的处分,或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商标发生争议时所作出的终局决定。这种处分或决定,取决于商标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意愿。
注册商标注销:包括经申请注销和商标局主动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不使用注册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或者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根据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将该注册商标登记注册事项从《商标注册簿》中取消的法律程序。注册商标经申请注销是商标注册人主动放弃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注册商标部分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返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撤销,带有强制性的,主动的。一般是对违法违规的注册登记许可等实施撤销,并且是由做出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直属机关予以撤销。
注销,则是带有被动性质的。如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报请企业依法终止、注册等级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注册等级许可证件被吊销、因不可抗力导致注册登记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等情况。
5、我国的商标注册采用审查制要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过程。
一、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经过形式审查,商标局就发给受理通知书。如果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能保留,得等以后申请时重新确定申请日。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或者商品/服务名称没有按照标准名称填写不符合要求的,都需要补正,商标局会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30天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也不予保留。
二、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5 、商标必须注册吗
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商标自愿注册的制度,也就是说经营者创设和使用一个商标,并不一定要申请注册。但是,经营者需要注意的是——没有注册的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得不到《商标法》的保护。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这一规定明确了,只有注册商标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商标法》的保护。因为申请商标注册的费用并不高,而注册商标的价值和所得到的保护要大大优于不注册的商标,所以现在很少有企业只使用商标而不注册了。
《商标法》第48条 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一)冒充注册商标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
(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第四十九条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商标与商品名称
商标和商品名称常常被人们混合在一起使用,比如说“长虹电视机”,前面是商标,后面是商品名称。它们之间好像很容易区分。但是,很多人不清楚,商品名称和商标有时候是可以相互转换的。
商品名称可以分为通用名称和特定名称。
商品的通用名称,是用来区别不同种类的商品的一般名称。比如,“香烟”和“白酒”,这是两个商品通用名称。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允许作为商标来注册。因为同类型的商品有很多厂商同时经营,如果将商品名称变成某一厂商的专用商标就会损害其他厂商的利益。
商品的特定名称,是用来区别同一种类下的不同商品。比如“茅台酒”和“五粮液酒”,这两个名称说的都是“白酒”,但特指的是不同的“白酒”。商品的特定名称可以注册成为商标。比如说“茅台酒”,它本来是一个商品名称,指的就是贵州茅台镇所出产的白酒,当时在茅台镇肯定不只有一家酒厂生产这种白酒,但是后来“茅台酒”这个名称被茅台酒厂作为商标注册了,它就成为一个被法律保护的商标,别人就不能再在白酒上使用这个名称了。
还有一种值得注意的情况是,如果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对商标的使用和保护不当,商标可能逐步转化为家喻户晓的商品通用名称。商标名称转化为商品通用名称后,就不能再作为商标使用,失去了商标的保护。例如:“阿司匹林”、“尼龙”,这两个名称原来都是生产商的商标,后来经过使用变成了这一类商品的通用名称,也就不再是商标了。
7.如何申请商标
一、简要说明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 准备申请书件 →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在打码窗口确认提交申请→ 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 →领取规费收据
申请人领取收据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就已完成。商标局会以邮寄方式向申请人发放各种文件,《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3个月左右可以收到。商标注册审理程序请参阅《商标注册流程图》,申请人在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四、申请前的查询(非必须程序)
目前一件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要1年半时间。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大约1年半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判断后再提交申请书。
五、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或者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二)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申请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一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经办人出示身份证的原件,提交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2)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3)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4)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5)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三)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具体要求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对于手写的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2、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填写,如果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县名称。申请人的名义公章应与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上登记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3、商品或服务项目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说明。
4、如申请人是自然人,申请人名称除填写姓名外,还须在姓名之后填写身份证号码;申请人地址可以填写自然人的实际地址或通讯地址。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不是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申请人应在商标种类一栏的“一般”前的方框中打“√”。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立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在商标种类一栏的“立体”前的方框中打“√”。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颜色商标的,申请人应在商标种类一栏的“颜色”前的方框中打“√”。
6、递交申请前请仔细检查申请书,递交后不得改动。填写错误需提交《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书式七)并交纳500元规费,申请人、商品或服务项目及商标图样不得更换。
六、商标注册规费的缴纳
在一类10个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之内,每件商标注册申请规费为1000元,10个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一项,另加收1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七、商标注册申请补正程序(非必经程序)
(一)简要说明
1、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如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后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该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如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书面通知该商标代理机构予以补正。商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后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该申请。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按照要求对不规范或不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补正时,可以修正或删除。修正时仍应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但不得扩大商品或服务范围。
2、因商标图样不清或应填写商标说明而发回的补正,申请人应按商标局的要求补正,不得对商标图样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否则视为无效。
3、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修改后,应在相应空白处加盖申请人公章。如申请人是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名。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八、商标注册申请的部分驳回程序(非必经程序)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办理
《商标注册部分驳回通知书》由商标局统一编号打印后,以挂号信函的方式直接寄给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则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自取的除外)。
《商标注册部分驳回通知书》因故未能寄达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且被邮局退回的,商标局将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注册部分驳回通知书》送达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九、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应当按照营业执照填写地址。提交申请后,如果发生补正、驳回或部分驳回、初步审定公告、领取《商标注册证》等事项,商标局将依据该地址以挂号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如申请人实际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符,应当先行办理营业执照的地址变更,再提交申请。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发生地址变更的,可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相应手续办理变更地址申请。
2、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经形式审查认为手续齐备、填写规范的,一般在三个月左右以挂号邮寄方式寄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明该申请已被核准。
3、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4、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提出异议的,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5、在不发生申请补正、被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一件商标从申请到领取《商标注册证》大约需要1年半时间。商标被核准注册后,如果是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将按照商标注册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和申请人地址寄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6、商标在提出申请之后但尚未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仍须按未注册商标使用。如果使用该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影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行为的查处。
7、申请人如需进行商标查询,可在申请前到商标注册大厅的查询窗口办理,也可登录“中国商标网”进行查询。查询所提供的在先权利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不负责解释。
8、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以在期满后的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续展注册迟延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原注册人想继续拥有该商标专用权,则须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9、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2)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3)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4)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5)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6)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8 商标续展
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二、办理途径
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续展的书件格式
续展的文件格式只有一种,即《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四、办理申请的三个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 注册证复印件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5)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异议的商标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尚处在异议、异议复审、异议复审诉讼中的商标,已到商标续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我局将根据异议、异议复审或诉讼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核准续展,如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注册,我局将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申请费用可以办理退还。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续展规费
每件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2000元。如果是在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500元的延迟费。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五、注意事项
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2、如果续展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
3、续展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4、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5、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一)商标名称的拟制原则
给商标命名,除了要符合商标命名的法定要求外,还应注意遵循下列原则:
1.易认、易读、易懂、易记、易写
商标的名称首先要明白简洁;用词要通俗易懂,不要用艰深冷僻、古奥晦涩的词;用字要力求笔画简单,易于书写印刷,不要用笔画繁杂,难于辨认或已被淘汰了的古字、废字;读音要响亮顺口有音乐美感,要避免诘屈聱牙,平仄不分;此外名称的文字也不能过长。
2.把握特征,突出重点
商标名称很简短,只能显示商品某一方面的特点,这就要把握特征突出重点。这种突出,或侧重于展示身份,如“贵州茅台酒”;或侧重于展示技术,如“古汉养生精”;或侧重于展示用料,如“两面针牙膏”;或侧重于展示价值,如“钻石电扇”;或侧重于展示效用,如“白丽牌香皂”;或勾画形象,如“小白兔牙膏”;或抒写情趣,如“喜盈门毛巾被”;或显示气派,如“公主牌钢琴”;等等。
3.名实一体,避免自相矛盾
名称要从某一个侧面反映出商品的某种特征,这种特征应该与商品有一定联系,而不应出现商品的名与实不相称或有损商品形象的现象。如“黑豹牌农用车”,“黑豹”显示了车子的强劲有力,“菊花”电扇的“菊花”给人以清凉感,名实结合是合理的。
4.要考虑消费对象的心理
商品有一定的消费对象,命名要考虑消费对象心理才能赢得市场。例如,儿童产品要考虑儿童心理:所以有小天使童鞋、大白兔奶糖、娃哈哈果奶。老年保健品要考虑老人的心理:所以有百年乐中成药、老来福口服液、如意牌拐杖。化妆品的消费对象主要是青年女性,所以商标名称时髦洋派:奥琪、雅倩、海飞斯、丽花丝宝、金芭蕾。高档消费品则针对购买者要慎重选择的特点,用商标名称来显示商品的名贵、精良、耐用、先进,所以有斯特劳斯牌钢琴、熊猫牌电视机、航天牌电冰箱、蓝宝石牌手表等等。
5.名称要有美感,有寓意
所谓有美感是指名称形象鲜明,能使人产生美好联想。如:郁金香牌壁纸、企鹅牌羊毛衫、莲花牌味精。
有寓意是指名称能包含较多的信息。如“中意”既表明产品引进了意大利技术又告诉人们该产品可令人满意。“老来福”既有中文意思老来得福,又与英文LONGLIFE(长寿)谐音。
9、商标名称的拟制方法
1.介绍说明式
这是一种最常用的方法。这种方法用语平实、通俗,有的介绍产地,如:上海、青岛、天津;有的介绍功效,如:神力、一匙丽、永久、永芳、健民、如意。
2.比喻式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名称是喻体,喻指商品某方面的特点,如:电视机的名称,“长虹”喻灿烂,“牡丹”喻鲜艳,“孔雀”喻多彩。
3.暗示式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名称虽不是喻体,但它能隐隐约约地透出较多的其他信息。如“华日”暗示了产品的日本技术,“航天”暗示了尖端技术,“男子汉”香烟暗示了某种风度标准、价值取向,玉羊牌毛毯暗示了毛毯的用料。
4.象征式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名称能给人以丰富的联想。如“长城”象征了一种创造精神,“黄河”象征了中华民族的古老悠久,这是形象比较具体的象征物。有的更抽象,如“双环”、“三角”,那就只能由消费者自由联想,见仁见智了。
5.权威式
权威式的特点是用权威命名。或借用名人,如“李宁牌”、“星海牌”或自封权威,如“天王牌”、“霸王牌”。
6.祝愿式
祝愿式的特点是名称有吉祥喜庆色彩。如“美好”、“大发”、“喜盈门”、“双喜”等等。
命名的方法多种多样,这里只是粗略列举了最常用的几种,具体运用,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节选自《应用写作》杂志《商标名称的拟制原则和方法》)
11、 什么是商标争议
商标争议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
商标争议的实质是争议人认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商标权益发生冲突,即与其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或者已经在市场上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而提出限制该商标使用商品范围或者撤销商标注册。
申请商标争议必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商标标准注册的日期先于被争议人商标标准注册的日期;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
二、评审程序
商标争议对象,必须是注册不满五年的商标(恶意注册除外)。但是,对于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过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争议裁定。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还可以申请争议裁定。商标争议评审程序如下:
首先,申请人须依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提出争议理由。
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副本交被争议人,并限期答辩。答辩以书面形式进行。必要时,可以要求争议当事人双方公开答辩。
三、争议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定。争议理由成立,撤销被争议的商标;争议理由不能成立,维持被争议的商标。12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指南
一、申请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商标注册人为在本省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
2申请认定的商标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且使用期限一般满三年;
3商标所有人重视广告宣传,商标在消费者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和认知度;
4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优良;
5商标所指定商品的产量、销售额、利润等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6商标所指定的商品在市场上有较广的辐射面和较高的占有率;
7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保护措施。
** 注册商标被侵权假冒严重,须重点保护的,予以优先认定。
二、申请认定山东省著名商标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政管理机关盖章);
3商标在国外的注册证件或其它有关证明资料;
4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或商标标识照片;
5近三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及进行广告宣传的宣传费单据复印件;
6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优良的有关证明材料;
7商标所指定的商品的产量、销售额、利润等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的排名(须有权威部门的证明);
8商标所指定的商品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9商标使用、管理、保护措施;
** 注册商标被侵权假冒的情况。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
申请认定山东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市(地)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市(地)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受理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初审。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不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管理机构收到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经确认具有著名商标资格的,予以认定,颁发《山东省著名商标证书》,并发布公告。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争议双方和商标局。撤销商标的,被争议人限期交回《商标注册证》,由商标局办理手续,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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