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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取名原则

发布时间:2024-11-25 点击次数:1301

    选择商标不得违背法律禁止使用和禁止注册的规定,也不得侵犯让人的在先权利,这是商标注册的基本要求。除此之外给商标取名字还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内容健康:内容不健康的商标不仅不能获得注册,同时也很难被市场接受。

    2、显著性强:显著性强的商标,是商标注册人独创的、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区别性标志。具有显著性的商标才更吸引消费者,也更容易被市场所接受,如飘柔、青春宝等。

    3、寓意深刻:在商标中隐含特别的含义,能增强消费者对商标的强烈印象,增进对企业或产品的深层了解和记忆。

    4、朗朗上口:应挑选文字能叫得顺、叫得响、叫得自如的商标。这就要求文字是开口音,并且平仄协调,读起来抑扬顿挫、顺溜自然,如哇哈哈、爽歪歪、森马、阿依莲等。

    5、符合习俗:商标文字的内涵应当符合大众的民族习惯,不可选择民族歧视的商标。只有选择符合大众消费心里切不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的,才能被大家接受和喜爱。

    6、具有美感:随着人们审美情趣的改变,商标的艺术性已成为人们喜爱和追捧的重要因素。商标的设计应寻求文字和图形的唯美搭配、文字字体或表现形态的视觉效果、文字结构相互间的完美统一等。

    7、易认易记:商标中的文字应当选用易认易记常用简化汉字,不要轻易选择纯汉语拼音或外文(产品出口的除外),因为其认知程度较低,含义不够直白,对品牌认知极为不利。商标可以没有含义,如有含义则不能晦涩难懂,含义不明的商标不利于记忆,其商标作用的发挥将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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