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或者“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授权代理机构”
早在2001年国家商标局就已经取消了“指定代理机构”,尤其是在2003年之后,任何经过工商部门合法登记和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可以合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指定”和“授权”背后的真实用意,就是骗取客户的信任,把客户骗进门作为一种基本经营手段。
二、“商标局有关系”
某些商标代理机构在和客户联系或者洽谈业务时经常告知或者暗示申请人,我们与“商标局有关系”,目的就是要让他人以为该公司因为与商标局内部有某种关系,能给商标申请事项提供特殊的方便通道,可以保证成功等等。其实这只是一种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传统欺骗模式。
商标局进行商标注册审查的共有百余号审查员,分布在五个审查处,每个审查处有对应的审查类别,每一份商标注册申请都是按照审查进程随机分配的,商标注册申请自受理后起码需要一年以上时间才会被送到审查员手中,每个商标的审查都要经过各审查处的多个工作环节的审查和复核。而且,商标局还要对审查员不定期调整变动,最终某一个商标被分给哪个审查员进行审查,事先是根本无法确定的。因此,想要控制审查结果绝非易事。
三、“包成功,不成功就退款”
以保证商标注册成功作为承诺,是一种具有极大误导性的欺骗现象。客观地说,商标注册申请在审查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首先是审查各程序流转中的盲区现象;其次是商标局审查员在主动审查中存在主观判断的差异现象;再次是商标即使通过主动审查,但在公告程序的被动性审查中其它在先权益同样可以限止该商标的注册;最后还有商标局的审查政策随着外界环境的改变而发生调整,几年前可以注册的商标不等于现在可以注册。……等等。归纳起来说就是,商标注册存在风险是必然的,只是风险有大小而已。
四、“注册时间短”
就目前现状来说,一个月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和1-2年(视不同申请类别有区别)的基本审查周期是无法改变的,这还没有包括可能遇到的补正、驳回、异议等等其它因素。因此,以低于上述时间拿到商标注册证书的宣传事实上是不可能的。
五、用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来误导欺骗申请人
有相当一部分的商标代理机构常常利用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以各种模糊不清概念或者隐瞒实情的方式有意进行误导,使申请人误以为收到了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就等同于取得了商标专用权。
事实上,《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只是商标注册申请中的一个必经程序,表明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文件符合商标注册申请的基本要求,表明该商标注册申请已经被商标局受理的证明,而该商标申请号就是便于了解该商标的审查状况时使用的。受理通知书的取得与该商标在实际审查中能否被核准无关,商标是否被核准注册应以《商标公告》为准。
六、“低价”诱饵
不少商标代理机构为争夺业务,常常采取“低价政策”作为招牌吸引申请人,也有不少申请人习惯性砍价,以价格作为选择商标代理机构的唯一手段。
应该知道,任何一家商标代理机构所收取的商标申请费用都是由两个部分所组成的。第一部分是国家商标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收取的费用,称之为“官费”1000元;第二部分是商标代理公司所收取的代理服务费,称之为“代理费”。“官费”是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为承担相应商标审查工作等而需要收取的国家法定费用,不交纳该官费的话,则国家商标局不受理相应的商标申请,而且不管商标的审查结果如何,该官费都不会退回并上缴国库。“代理费”包含有商标代理机构为维持企业正常运作的基本开支和商业盈利。“代理费”国家和行业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是由代理机构按照企业成本和市场规律自行制定收取。
七、“全包”
在一些商标代理公司的广告宣传中常见到一些号称“商标注册代理服务‘全包’”宣传语,其实这也是概念偷换的常见欺诈伎俩之一。“全包”?到底“包”了什么?其实对这类商标代理公司只要打一个电话询问一下“全包”的内容就可以非常清楚地知道,因为事实上什么都没有包!
包注册费用?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缴纳的申请费其实本身就包含商标从递交注册申请→形式审查(包括补正)→实质审查(包括补正)→初步审定公告→注册公告→颁发商标注册证的全部基本注册程序的费用。只要所申请的商标没有因驳回而进入驳回复审程序或者没有因被提异议而进入异议程序的话,直到领到商标注册证使用10年,都不需要另行再缴纳任何费用。所以国家对商标注册申请所收取的基本费用是一次性的,根本就不需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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