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商家在申请商标注册后,在产品的包装上擅自改变注册商标。例如公司申请注册的是横排商标,而实际使用的是竖排商标,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必须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这样不仅导致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还有可能带来四种后果:
(1)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
(2)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3)若改变后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4)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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