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审查”
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是指国家商标局依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经过形式审查合格的商标注册申请,按其申请日期的先后、通过检索、分析、对比和必要的调查研究,审查其商标注册的合法性,以确定是否给予初步审定或者驳回的行为。实质审查是决定申请商标是否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关键环节。
商标实质审查的内容通常可分为两部分,即对商标的绝对条件的审查和相对条件的审查。绝对条件的审查又称对申请注册商标自身条件的审查,它包括对申请注册商标的绝对合法性和显著性的审查;对申请注册商标的相对条件的审查又称为对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审查。实质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申请注册的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等构成要素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即《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2)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备法定条件,就是说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等是否具有显著性;
(3)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的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权利发生冲突。
上述第(1)项禁用条款的审查和第(2)项是否具有显著性的审查,是对商标合法性的审查,即审查申请注册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也称禁止商标注册的“绝对理由”的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规的禁用条款以及不具有显著性的,将商标注册的实质审查阶段被驳回。上述第(3)项是否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冲突的审查,也称禁止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的审查。即申请注册的商标如与他人在先申请和注册的商标权利向冲突的同样将在实质审查阶段被驳回。
“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是指国家商标局在商标注册申请正式受理前,首先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要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的行为,主要是就申请书件的填写是否属实、准确、清晰以及有关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通过形式审查决定商标注册申请能否受理。形式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以下三方面:
(1)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按照商品分类表填报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2)商标注册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商标注册的资格或者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3)商标注册申请人是否按照规定交送各种申请书件和费用。
因此,经过形式审查、国家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形式要件的,发给《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此时该商标就进入国家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的实质审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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