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企业职务专利申请现状及其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企业拥有的专利在我国专利制度中属于职务专利,我国职务专利的大多数是由企业申请的,因此,从分析我国职务专利申请现状所呈现的特点即可得出企业职务专利申请现状。国内职务专利申请现状呈现的三个最明显的特点是:
1.职务专利申请量相对数目小
我国有1.5万家大中型企业,1999年,我国企业的职务专利申请量为3.26万件,平均每个企业年专利申请量不足2.2件,2000年国内企业申请专利4.584万件,平均每个企业年申请专利量仅超过3件。2002年,国内职务专利三种专利的申请量合计为81147件,其中企业专利申请量约为37237件。与国外的企业相比,我们的差距甚远。如日本500多家接受调查的企业中,单个企业年专利申请量在100件以上的占52%,其中年申请量3000件以上的占20%,日本东芝公司的专利年申请量多达20000件。因此,我国企业的职务专利申请量与发达国家的企业相比,存在巨大差距。
2.职务专利申请量少于非职务专利申请量
目前,我国发明创造的主体是个人而不是企业,这与国外企业的专利申请状况形成鲜明对比。2002年国内职务专利申请量为81147件,占国内专利申请量的39。5%,而国外职务专利与非职务专利申请量的比例几乎达到了9:1.因此,作为专利制度运用主体的我国企业与外国企业相比,在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方面,差距很大。
3.高技术申请与低技术申请的比例失调
国内职务专利申请集中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科技含量高的发明专利申请量相对较少。2002年,我国职务专利申请量中,发明占22577件,实用新型是27608件,外观设计为30962件,可见,国内职务专利的科技含量有待提高。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企业职务专利申请现状不容乐观,这种现状必然影响企业的发展。企职务专利申请量少,企业拥有的专利权就少,进而拥有的自主专利权就更少,势必导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差,对市场的控制能力弱;国外企业拥有大量的知识产权,国内企业的产品进入国外市场易被诉侵权,造成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难以站稳脚跟;从运营知识产权获得收益角度来看,知识产权拥有量少的企业获得较少的收益,因为通过对知识产权的运营可以带来营业收入,还可优化企业的资金流动和运转。如销售知识产权产品,从产品的高附加值中赢得利润;出售给其他个人或企业使用,以获得许可使用费;将其知识产权入股其他企业,拥有股份或决策控制权等等。这些方式均可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权益收益。
总之,拥有职务专利是企业拥有自主专利权的前提,职务专利申请量少则严重阻碍企业的发展,对国内企业的影响不能低估。
2导致国内企业职务专利申请现状的原因分析
要想改善国内企业职务专利申请的现状,有必要分析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如下:
1.缺乏良好的法制环境。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况是复杂多样的,我国《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目前并不能完全适应现实情况的多样性,在处理发明创造的归属时,仍有一些模糊之处,立法上缺乏关于职务发明创造的专门法律法规。同时,诉讼成本高,执法机关的执法力度不够,致使拥有专利的企业不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因而大大挫伤企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开发新产品和申请专利的积极性。
2.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对企业科研人员、技术人员和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思想观念造成的影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不关心科技创新和产品的更新换代,科研人员和技术人员专利意识淡薄,他们所关心的主要是科研论文的发表,科研成果的展示、申报,重视精神奖励,企业经营管理者则看重科研成果获奖后所带来的荣誉。上述思想观念的影响甚大,因而,即使在今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思想观念仍然广泛存在于国内企业中,尤其是存在于国营企业中。
3.职务发明创造的非职务化,导致企业的职务专利流失。主要表现在:有些发明人,出于利益上的考虑,往往将职务发明创造私自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导致发明人所在单位的专利流失;有些发明人故意将在职期间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留到离开本单位一年后再申请非职务专利,从而达到将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化的目的;有些发明人擅自将职务发明转让给他人申请专利:有的单位负责人缺乏专利意识,不懂得专利的作用,或者是不愿花钱,明明是职务发明,却轻率地出据非职务发明创造证明,同意发明人申请非职务专利,造成单位的专利流失。
4.企业落后的人力资源管理观念挫伤了员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企业的人力资源无疑能提高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研发出新的技术成果,进而申请获得专利后给企业带来巨大利润收益。但目前国内许多企业的企业家不重视人力资源的价值,尚未建立起对人力资源的科学管理制度。大多数企业以学历、职称、资历作为确定人才的主要标准,对员工的待遇论资排辈,而不是主要看员工的绩效和所做出的贡献,这样大大挫伤了员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3改善国内企业职务专利申请现状的建议
根据存在的问题和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可从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出发来改善国内企业职务专利申请的现状。鉴于企业外部环境的改善需要一个较长期的过程,因此,笔者认为当务之急企业应该重点强化内部的管理,才能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3.1改善企业外部环境
改善企业外部环境主要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在完善法律法规方面,建议仿效德国的《雇员发明法》来制定我国的《职务发明法》以兼顾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利益。依照此法,雇员在雇佣关系存续期间完成的与单位业务范围相关的发明创造,雇员应向雇主申报,说明发明过程及发明内容,由雇主在一定期限判断该发明是否属于职务发明。若为职务发明,雇主还应决定是有限地或是无限地占有这一发明。如果雇主声明无限占有,则雇主对该发明享有一切权利;如果雇主声明有限占有,则雇主仅享有非独占的使用权。当然雇主也可放弃对职务发明的权利。促使雇主在对发明创造做出放弃或占有,以及占有程度选择的因素是,一旦雇主选择无限占有一项发明,他便应向发明人支付相当的报酬,并承担其它的相应义务。这种制度使企业在判断发明创造的归属时有法可依平衡了发明人与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加大执法力度方面,行政和司法部门要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市场的管制,减少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在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方面,通过政府的政策导向,引导企业制定专利战略,倡导企业把科研成果申请专利以寻求法律的保护。这是从宏观角度提高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必要手段。
3.2强化企业内部管理
3.2.1制定专利管理规章制度,对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进行合理的界定
我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ll条规定了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制定专利管理规则时,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对每位职工的本职工作进行明确界定。企业根据每位职工的职责来确定本职工作的范围,以便于判断发明人或设计人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其本职工作的范围;第二,企业对职工下达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时,应以任务书的形式下达或与职工签订协议书,并予以存档备案,以作为日后判断发明创造归属的依据;第三,加强人员流动过程中的职务发明创造的保护和管理。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等在办理有关手续时除应交出有关职务发明创造的资料档案,还应与单位签订技术秘密保密协议;第四,确立合同优先原则。若一项发明创造不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而完成的,在完成前或者完成后,单位在决定将其作为职务发明创造享有权利时,必须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立合同,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励和报酬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以利于更有效地保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3.2.2树立“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
一方面,实施绩效评价工作。企业管理者根据绩效评价工作所提供的信息来确定员工的待遇,以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作为确定人才的主要标准,而不仅仅以学历、职称、资历作为确定人才的主要标准,充分调动员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实施合理的奖励措施。关于奖励措施可以借鉴日本INAX公司的作法,该公司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金分为四种:第一种,申请奖金,申请专利时发放;第二种,注册(授权)奖金,注册时发放;第三种,特别奖金,专利带来巨大效益(获得巨额赔偿金,巨额专利实旆许可费)时发放;第四种,一般奖金,对发明人或设计人普遍发放。根据这家公司的作法,一项职务发明创造即使未获专利授权,发明人或设计人至少也可获得申请奖励和奖金。正是由于该公司提高了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酬范围,极大地调动了员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从而提高了公司职务专利申请的数量。另外,企业可以奖励职务发明人一定的公司股份,实行技术入股的期权激励;还要考虑职务发明人需求的多样性,实行多种激励方式同时使用,如可将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专利发明情况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技术职务晋升和聘任的重要依据。总之,不管是哪一种情况的职务发明,企业在奖酬方面如果做得更合理,就会极大地激励员工积极地进行发明创造,并将其权利归属于企业,企业就会获得更多的技术发明专利,从而增强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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