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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证明

发布时间:2024-10-19 点击次数:177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证明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与《商标注册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二、办理途径
 
  申请商标注册证明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办理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每申请提供1件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提交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注意事项:国际注册证明申请应在国际注册号码前加“G”并标明申请出具的类别。
 
  五、规费的缴纳
 
  每件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规费为1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六、商标注册证明的领取
 
  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一般在三个月内核发商标注册证明,并邮寄给申请人。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商标注册证明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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